03
2019
01

谈谈匀孔笛

 

谈谈匀孔笛


匀孔笛,由于不常见恐怕如今的年青人已不熟悉了。四十多年前,市面所售的都是这种匀孔笛,而欲买十二平均律的笛子则几乎买不到。就以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尽管乐器厂如今已不生产这种匀孔笛,但是它仍然没有绝迹:民间乐手和僧、道的法事仍用著它。再就一些演奏及研究人员来说,还有不少人在致力地研究它呐,研究之目的就在于想彻底证明或否定它为“七平均律”。

我国民间是否存在七平均律,匀孔笛究竟是否为七平均律,这就是争论的焦点,至今尚争讼未决。


“七平均律”是我国民间所使用的一种律制。据本人考证,这一律制的历史久远,至迟于魏晋时期就已被广为应用了,因此它早于纯律;这有《宋书·律曆志》关于荀勖与列和争论的记载为证。这一律制之所以会产生争执,乃是由它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原来无论是三分损益律、纯律,还是十二平均律,都有其生律方法,因此,这三种律制的音程都具有确定性,有关这三种律制的理论研究就具有严密性;惟独这所谓的“七平均律”,其音程有人说是171.43音分,乃是一种臆测,它根本就没有生律方法。笔者所知最早述及“七平均律”生律方法的,乃是清末人戴武的《律说》。戴武在《律说》中批评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说“用十三率连比例开十一乘方法,而不用八率连比例开六乘方法,仍为大误”。刘天华先生的胞兄刘半农先生,批评这种二度之间的音程为171.43音分的律制“真不知是什麽东西!”(注一)笔者认为,这所谓的“七平均律”是对我国民间音乐所用律制的误解,它同我国旧式匀孔曲笛的音律有关,但却不是“七平均律”。


我国旧式匀孔曲笛“究竟是不是‘七平均律’”,杨荫浏同查阜西二位先生,曾于四十年代就进行过辩论。查阜西先生认为,“在昆曲中,从上(音读陕)字调(1=B,筒音为si)起,一直到乙字调(1=A,筒音为la),共是七调,每一不同的调都曾一一用到,都是从一根笛子上翻出来的”,故而认定这为昆曲伴奏所用之笛,应该是“七平均律”。杨荫浏先生曾用一支“吹奏者认为不错”的坊间之笛,作转七调演奏,并测定音程,证明这种笛不是“七平均律”。查阜西先生很是不服。因为查阜西先生认为,他所提的乃是“限于昆曲所用之笛”,“昆曲以外的任何笛”,都与他所提的问题无关【2】(注二)。这就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即:昆曲伴奏所用之笛与民间乐手所用之笛,究竟是否有所差别?若有差别,这差别究竟又有多大?如今杨荫浏与查阜西二位先生皆已仙逝;若健在,我相信他们是谁也无法把这问题说清楚的。因为本人深信,这一音乐声学问题,如今恐怕还没有一位元元元物理声学专家能说清楚,就更别说音乐家了。至于一些箫笛製作技师,他们也只是遵循前人的遗制,最多也只是音孔位置的些微挪动,而音孔位置的些微挪动,根本无损音的准确与否。本人之所以断定无人能说清“昆曲伴奏所用之笛与民间乐手所用之笛,究竟有多少差别”,那就是迄今为止,世间还没有人能通过数理计算,製作出他所预想之笛——包括长笛,这就是本人得出这一结论的根据。人们会说,赵松庭先生不是早就写出了《横笛频率计算与应用》一文了吗?本人认为,赵先生的公式乃是一个有待于完善的公式,这不仅因为公式的繁琐不便于实际操作,更是因为依照这公式製作出的笛子,就连赵先生自己也不会有办法用它来演奏的。究其原因,至少是所选物理量有问题,笔者就写过《瑞利的末端公式难用于中国箫笛》,刊于1986年第1期《星海音乐学院学报》上。


顺便提一句,查阜西先生恐怕犯了一个推理的错误,那就是:既然转十二调需要十二律齐全,那麽笛子的七个音能转七调,必是“七平均律”无疑。

那麽昆曲伴奏所用之曲笛,与民间乐手所用之笛,究竟是否有所差别呢?实际上昆曲笛师所用之笛,不仅是从坊间之笛中挑选出来的,其转调之所以能得心应手,也是用得比较纯熟的缘故。昆曲笛师所挑选之笛,只是比民间乐手的要求略高一些而已。民间笛手儘管平时也要翻调——例如笔者翻七调就是少年时向南京南门(现中华门)丁家班的乐手学的,但是在演奏过程中绝无用全七调之可能;此时若让七调转不全的民间笛手,用昆曲笛师所用之笛翻七调,那不仅七调翻不全,有些调翻出来音调也是很难听的。


我国旧式匀孔曲笛究竟是不是“七平均律”,本人确实化了不少精力从音律学、音乐声学、箫笛製作和演奏等各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证明这种律制既不是三分损益律,也不是十二平均律,更不是所谓的“七平均律”。这种律制在我国民间音乐中,至少已使用了将近二千年。


大家都知道,西元前七世纪,希腊学者毕达哥拉斯提出了五度相生律;在相同的年代,我国的管子(管仲)则用三分损益法算出了宫、商、角、徵、羽五音。本人认为,这五度相生法与三分损益法所生成的音律,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如今所存的古代文献,自《吕氏春秋》始,都把这三分损益律当成了我国的正统律制。先秦可能用过这三分损益律,这有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可作佐证;但是汉代的宫廷是否仍用三分损益律,看来已很难确认了。有一点应该是肯定的,那就是魏晋以后的宫廷音乐以及我国的民间音乐,所用的律制恐怕就不再是这三分损益律了。这有《晋书·律曆志》所载荀勖同列和关于笛律的讨论一事为证。


西元274年(西晋武帝司马炎泰始十年),为正雅乐,荀勖制定了笛律,这就是著名的“荀勖笛律”。荀勖笛律所述及的乃是“泰始笛”的製作方法;此笛所宗的当然是地道的三分损益律。虽然唐朝初年吕才设计并製作的尺八,所宗的也同样是三分损益律,但吕才所设计的尺八如今已无法知其详。因此,“荀勖笛律”所述及的“泰始笛”,在我国乐器工艺史上就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荀勖设计“泰始笛”和吕才设计“尺八”之事的本身来看,正好从反面证明瞭魏晋、乃至唐代,宫廷所用的律制不是三分损益律。那时所用的是什麽律制?看来就是这所谓的“七平均律”。这有日本法隆寺所藏隋代的“笛”——据说为飞鸟朝的摄政者圣德太子上宫厩户丰耳聪(574—622)所吹奏过,以及日本正仓院所藏八支分别用象牙、玉、石和竹子製作的尺八的音律为证。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于1994年3月刊出了《法隆寺献纳宝物特别调查概报》,对法隆寺所藏之“笛”(尺八)作了测算。此笛同1967年《正仓院的乐器》一书中所载的八支唐代尺八的律制相同,选材标准与製作工艺也完全相同。无论是法隆寺藏笛还是正仓院所藏尺八,它们的音律和製作工艺的要求,又同旧式的匀孔笛完全一致,从而证明瞭我国至迟于魏晋以后的历代就沿用著这所谓的“七平均律”。


以下本人将所搜集到的古代横笛和竖笛定孔资料罗列于后。其中只有西晋泰始笛为非匀孔笛,其馀皆为匀孔笛。

西晋泰始笛

孔序

第六孔

第五孔

第四孔

第三孔

第二孔

第一孔

全長

音名

變宮

變徵

甲組

49.61

56.65

60.02

68.35

77.74

82.24

100.00

乙組

49.31

56.22

59.47

67.81

77.03

81.69

100.00

西晋泰始笛的定孔方法,不仅为我们研究箫笛製作工艺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而且为我们获知当时音乐声学的研究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当然,荀勖的制笛方法是否脱胎于魏晋长笛,由于缺乏资料,本人不敢妄断。但我们应该相信,荀勖的制笛方法,绝非无源之水,就像初唐吕才製作一套(十二支)“与律谐契”的“尺八”一样,他也吸收了荀勖设计泰始笛的不少有益经验。

日本法隆寺所藏隋代竖笛(实为尺八)孔位:


孔序

第六孔

第五孔

第四孔

第三孔

第二孔

第一孔

全 長

百分比

43.36

51.80

60.70

68.69

76.80

84.68

100.00


此笛虽然仅有一支,但可以同唐代存留下来的横笛和尺八进行比较。

日本正仓院所藏唐代横笛的资料:

孔序

第七孔

第六孔

第五孔

第四孔

第三孔

第二孔

第一孔

全長

雕石

53.42

60.18

67.44

73.21

78.71

83.69

88.95

100.00

54.25

62.87

69.37

75.12

80.65

85.70

90.51

100.00

斑竹

54.03

60.78

67.00

72.83

78.70

84.29

89.60

100.00

56.99

63.47

69.30

75.13

80.31

85.34

90.61

100.00

日本正仓院所藏唐代尺八:

孔序

第六孔

第五孔

第四孔

第三孔

第二孔

第一孔

全長

雕竹

43.88

50.74

60.13

67.68

74.77

84.61

100.00

44.61

52.74

62.46

71.18

78.27

88.06

100.00

44.44

52.13

60.92

68.24

75.56

84.44

100.00

樺纏

43.06

49.95

59.69

66.95

74.22

84.35

100.00

雕石

40.37

46.54

56.65

63.75

71.09

79.64

100.00

44.18

52.10

60.63

64.74

74.22

82.74

100.00

竹(東)

44.78

51.40

60.56

67.68

74.81

83.72

100.00

44.84

51.83

60.39

67.48

74.21

83.13

100.00

明、清两代的制笛公式换算成的百分比

孔序

第六孔

第五孔

第四孔

第三孔

第二孔

第一孔

全 長

明代公式

42.5

51

59.5

68

78.5

85

100

清代公式

43.5

52.2

60.9

69.6

78.3

87

100


从以上所列资料即可知古代横笛及竖笛製作时,确定音孔位置方法之大概。

笛,无论是汉魏、南北朝的竖笛、唐宋的尺八,还是宋元以后的横笛,在我国古代的音乐活动中都佔有极重要的地位。关于魏晋长笛,《晋书》所载荀勖的一段议论就很能说明问题。荀勖说:“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锺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锺磬之均,即为皆应律也。至于飨宴庙堂之上,无厢悬锺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锺磬,宜必合于律吕。”明清以后,笛子上有膜,音色脆亮,在合奏时更能起著领奏的作用。因此,他的音律更是影响著整个演唱和演奏的音律。请看日本正仓院所藏的唐代琵琶和阮咸的音律,不就是同尺八相一致吗?但是日本法隆寺所藏隋代的笛和日本正仓院所藏唐代尺八,以及我国明清以后的横笛,究竟属于什麽律制呢?从四十年代杨荫浏同查阜西二位先生关于笛律讨论起,“七平均律”的争论至今未见有最终的结论。本人就认为我国旧式匀孔笛绝不是“七平均律”,这可通过旧式匀孔笛的演奏得到证明。

旧式匀孔笛不仅可以用来研究这种律制,而在民间仍有它一定的市场。就以上海来说,十二平均律的援用已占绝对优势,但是上海所有道观(住观道士)和道班(讲家道士)所用之笛,仍然是匀孔曲笛。他们也以买不到称手的匀孔笛为憾事。乐器厂如今不生产匀孔笛,并不完全是因为此笛的市场小,更主要的原因是匀孔笛的音准要求不及十二平均律笛子明确、具体。製作工人为这种匀孔笛校音时,无法避开十二平均律对自己的深刻影响,製成后怕不合人意而又无法说出具体的根据。为此,就有必要交代一下匀孔笛製作时该如何确定音孔位置,以及製作和演奏要领。

如今乐器工厂製作笛子,确定音孔位置用的是划线板;划线板各线之间的截线成比例。这种按比例划孔的制笛方法,魏晋时期就已经使用。虽然《晋书》中未曾交代列和的制笛方法,但是荀勖所述“泰始笛”的製作方法甚详。儘管《晋书》所述“泰始笛”确定音孔位置是用的“上度”、“下度”法(笔者通过研究证明,这上度、下度法乃是三分损益法的简略方法)。笔者对这种方法进行梳理,发现它同样为百分比,与今日乐器工厂所用的划线板的性质完全相同。隋唐时代所用也是如此方法(这有日本正仓院所藏八支尺八为证),明清两代依然。

事实上笛子的音律(音准)情况,并不单纯取决于音孔位置,製作过程中还是要依靠一些校音手段的。

关于旧式匀孔笛,本人曾按照明代制笛公式进行过多次製作,製作了十余支,每次都完全能达到预想效果。匀孔笛製作时,可以先挖好吹孔和下端的调音孔,校准基音以后按百分比确定各孔的位置。这种匀孔笛,确实能转全七调。而转七调的指法是有其规律的,现将指法罗列于后:


 

这七个调,若以筒音为A(最低音的实际音高应为a1)作标准,与西洋调高的对应关系为:

小工調

凡字調

六字調

正宮調

乙字調

上字調

尺字調

D

E

F

G

A

B

C

上表所列的七个调中,有两个调与《中国音乐词典》所列有差别。《中国音乐词典》第269页“民间工尺七调”条目中,把第四孔作do的“凡字调”说成“bE调”,把第一孔做do的“上字调”说成“bB调”。这是欠正确的。何以会产生这误会?原因是条目的撰写者,把民间匀孔笛与按照十二平均律的笛子混为一谈,错把笛子的转调与二胡的转调混为一谈所造成的。这儿有两个问题是撰稿人未曾注意的,一是按照十二平均律较音的笛子转不全七调(无论是B调或bB调都无法吹奏),二是匀孔笛转七调时,调高并不严格,第一孔做do极接近B调而不是bB调,第四孔do极接近E调而不是bE调。

当然,一支製作相当好的匀孔笛,要保证达到转全七调之目的,演奏方法是重要的。笔者于製作与演奏两方面归结出要点为“三口”,即:吹口、叉口和气口。吹口是说匀孔笛的製作要领。因为吹口的开挖,对于能否方便地转全七调至关重要。叉口与气口,说的则是转全七调的演奏要领。匀孔笛的吹孔和音孔的孔径,不能像如今按照十二平均律校音的笛子那样大,明显要小一点:吹孔的纵径约1.1釐米,横径约1釐米;音孔的纵径约1釐米,横径约0.9釐米,不宜超出这界限。

从以上所列匀孔笛转七调的指法可以看出,它与按照十二平均律製作校音的笛子转调是的指法明显不同之处是,十二平均律的笛子,转调时除了第六孔为“叉口”外,其馀音孔都是用的按半孔方法。因为按十二平均律製作的笛子演奏时不仅要求音程准确,同时绝对音高也不允许随意变动。匀孔笛的转调,全不用“按半孔”的方法,所用的只是“叉口”指法,并配合“气口”的调整,以达到一笛转全七调之目的。正因为气口的改变,演奏过程中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得到了调节,但是各个音孔的绝对音高却会有微小的变化。以下打算从音乐声学方面谈一点道理,以利于这种转调方法的掌握。

原来作为“开管乐器”的笛子,其气柱长为波长的二分之一;而笛子的气柱长又等于管长与管口校正量之和。作为开管乐器的笛子,其管口校正量又由管端校正量与末端校正量构成。当一支笛子製成以后,其末端校正量是相对稳定的,只是在演奏过程中由于演奏方法的差异,会导致管端校正量的变化。演奏过程中,有意识地改变管端校正量,从而造成各音孔之间的相对音高(音程)的变化和绝对音高的改变,以达到转全七调之目的。这是匀孔笛转全七调的根据。除了音色而外,是否容易控制管端校正量,乃是衡量匀孔笛製作好坏的标准;而是否能嫺熟地控制好这管端校正量的变化,乃是衡量演奏技艺高低的标准,是转全七调的关键所在。这是过去未曾引起匀孔笛製作者和演奏者充分注意的问题。

笛子管端校正量的变化是完全可以控制的。这也完全可以通过实际演奏来进行验证。当你将“口缝”前移时,不仅整支笛子的音调降低,而且上方各音孔之间的音程缩小,下方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增宽;反过来若将“口缝”后移,不仅整支笛子的音调会增高,而且上方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变宽,下方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变窄。这增减的幅度,随著口缝淹没吹孔比例的大小而反变。

以上事实说明“口缝”位置的气候移动对音律的影响,也就是民间所说的“气口”变化,这变化实际上乃是管端校正量的变化。这有以下事实可作证明。

笛子有两个管口校正量,即:管端校正量(设它为a1)与末端校正量(设它为a2),因此,笛子的管口校正量(设它为D)就等于a1与a2之和。笛子製成以后,它的末端校正量(a2)已经相对稳定,此时造成管口校正量改变的只能是管端校正量(a1)。由于笛子的气柱长(l)为管长(L)与管口校正量(D)之和,若设生律法为k,笛子上某音孔与基音孔气柱之间的关系为: l n = k l 0。

由此式可演化为:L n + D = k (L 0 + D ),

L n = k ( L 0 + D )– D ,

L n = k L 0 + k D – D ,

L n = k L 0 + (k – 1 )D ,

L n = k L 0 – (1 – k )D 。

从以上公式可知,由于L n < L 0,故而k < 1,因此(1 – k)为小于1的正数,D的值越大,L n的音孔位置也就越应该往上移。当L n的位置确定之后,D的增大,就必然导致L n孔音高的降低。若不嫌烦琐,运用此公式也可证明笛子上各孔之间的音程改变情况。因为管端校正量有如此的作用,正好给匀孔笛转全七调带来了方便。



文:上海艺术研究所陈正生

 

注释:

注一:见刘複《十二等律发明者朱载堉》,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第287页。

注二:见中国美术出版社1995年8月版《查阜西琴学文粹》第768页《谈中国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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