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匀孔笛
匀孔笛,由于不常见恐怕如今的年青人已不熟悉了。四十多年前,市面所售的都是这种匀孔笛,而欲买十二平均律的笛子则几乎买不到。就以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尽管乐器厂如今已不生产这种匀孔笛,但是它仍然没有绝迹:民间乐手和僧、道的法事仍用著它。再就一些演奏及研究人员来说,还有不少人在致力地研究它呐,研究之目的就在于想彻底证明或否定它为“七平均律”。
我国民间是否存在七平均律,匀孔笛究竟是否为七平均律,这就是争论的焦点,至今尚争讼未决。
“七平均律”是我国民间所使用的一种律制。据本人考证,这一律制的历史久远,至迟于魏晋时期就已被广为应用了,因此它早于纯律;这有《宋书·律曆志》关于荀勖与列和争论的记载为证。这一律制之所以会产生争执,乃是由它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原来无论是三分损益律、纯律,还是十二平均律,都有其生律方法,因此,这三种律制的音程都具有确定性,有关这三种律制的理论研究就具有严密性;惟独这所谓的“七平均律”,其音程有人说是171.43音分,乃是一种臆测,它根本就没有生律方法。笔者所知最早述及“七平均律”生律方法的,乃是清末人戴武的《律说》。戴武在《律说》中批评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说“用十三率连比例开十一乘方法,而不用八率连比例开六乘方法,仍为大误”。刘天华先生的胞兄刘半农先生,批评这种二度之间的音程为171.43音分的律制“真不知是什麽东西!”(注一)笔者认为,这所谓的“七平均律”是对我国民间音乐所用律制的误解,它同我国旧式匀孔曲笛的音律有关,但却不是“七平均律”。
我国旧式匀孔曲笛“究竟是不是‘七平均律’”,杨荫浏同查阜西二位先生,曾于四十年代就进行过辩论。查阜西先生认为,“在昆曲中,从上(音读陕)字调(1=B,筒音为si)起,一直到乙字调(1=A,筒音为la),共是七调,每一不同的调都曾一一用到,都是从一根笛子上翻出来的”,故而认定这为昆曲伴奏所用之笛,应该是“七平均律”。杨荫浏先生曾用一支“吹奏者认为不错”的坊间之笛,作转七调演奏,并测定音程,证明这种笛不是“七平均律”。查阜西先生很是不服。因为查阜西先生认为,他所提的乃是“限于昆曲所用之笛”,“昆曲以外的任何笛”,都与他所提的问题无关【2】(注二)。这就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即:昆曲伴奏所用之笛与民间乐手所用之笛,究竟是否有所差别?若有差别,这差别究竟又有多大?如今杨荫浏与查阜西二位先生皆已仙逝;若健在,我相信他们是谁也无法把这问题说清楚的。因为本人深信,这一音乐声学问题,如今恐怕还没有一位元元元物理声学专家能说清楚,就更别说音乐家了。至于一些箫笛製作技师,他们也只是遵循前人的遗制,最多也只是音孔位置的些微挪动,而音孔位置的些微挪动,根本无损音的准确与否。本人之所以断定无人能说清“昆曲伴奏所用之笛与民间乐手所用之笛,究竟有多少差别”,那就是迄今为止,世间还没有人能通过数理计算,製作出他所预想之笛——包括长笛,这就是本人得出这一结论的根据。人们会说,赵松庭先生不是早就写出了《横笛频率计算与应用》一文了吗?本人认为,赵先生的公式乃是一个有待于完善的公式,这不仅因为公式的繁琐不便于实际操作,更是因为依照这公式製作出的笛子,就连赵先生自己也不会有办法用它来演奏的。究其原因,至少是所选物理量有问题,笔者就写过《瑞利的末端公式难用于中国箫笛》,刊于1986年第1期《星海音乐学院学报》上。
顺便提一句,查阜西先生恐怕犯了一个推理的错误,那就是:既然转十二调需要十二律齐全,那麽笛子的七个音能转七调,必是“七平均律”无疑。
那麽昆曲伴奏所用之曲笛,与民间乐手所用之笛,究竟是否有所差别呢?实际上昆曲笛师所用之笛,不仅是从坊间之笛中挑选出来的,其转调之所以能得心应手,也是用得比较纯熟的缘故。昆曲笛师所挑选之笛,只是比民间乐手的要求略高一些而已。民间笛手儘管平时也要翻调——例如笔者翻七调就是少年时向南京南门(现中华门)丁家班的乐手学的,但是在演奏过程中绝无用全七调之可能;此时若让七调转不全的民间笛手,用昆曲笛师所用之笛翻七调,那不仅七调翻不全,有些调翻出来音调也是很难听的。
我国旧式匀孔曲笛究竟是不是“七平均律”,本人确实化了不少精力从音律学、音乐声学、箫笛製作和演奏等各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证明这种律制既不是三分损益律,也不是十二平均律,更不是所谓的“七平均律”。这种律制在我国民间音乐中,至少已使用了将近二千年。
大家都知道,西元前七世纪,希腊学者毕达哥拉斯提出了五度相生律;在相同的年代,我国的管子(管仲)则用三分损益法算出了宫、商、角、徵、羽五音。本人认为,这五度相生法与三分损益法所生成的音律,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如今所存的古代文献,自《吕氏春秋》始,都把这三分损益律当成了我国的正统律制。先秦可能用过这三分损益律,这有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可作佐证;但是汉代的宫廷是否仍用三分损益律,看来已很难确认了。有一点应该是肯定的,那就是魏晋以后的宫廷音乐以及我国的民间音乐,所用的律制恐怕就不再是这三分损益律了。这有《晋书·律曆志》所载荀勖同列和关于笛律的讨论一事为证。
西元274年(西晋武帝司马炎泰始十年),为正雅乐,荀勖制定了笛律,这就是著名的“荀勖笛律”。荀勖笛律所述及的乃是“泰始笛”的製作方法;此笛所宗的当然是地道的三分损益律。虽然唐朝初年吕才设计并製作的尺八,所宗的也同样是三分损益律,但吕才所设计的尺八如今已无法知其详。因此,“荀勖笛律”所述及的“泰始笛”,在我国乐器工艺史上就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荀勖设计“泰始笛”和吕才设计“尺八”之事的本身来看,正好从反面证明瞭魏晋、乃至唐代,宫廷所用的律制不是三分损益律。那时所用的是什麽律制?看来就是这所谓的“七平均律”。这有日本法隆寺所藏隋代的“笛”——据说为飞鸟朝的摄政者圣德太子上宫厩户丰耳聪(574—622)所吹奏过,以及日本正仓院所藏八支分别用象牙、玉、石和竹子製作的尺八的音律为证。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于1994年3月刊出了《法隆寺献纳宝物特别调查概报》,对法隆寺所藏之“笛”(尺八)作了测算。此笛同1967年《正仓院的乐器》一书中所载的八支唐代尺八的律制相同,选材标准与製作工艺也完全相同。无论是法隆寺藏笛还是正仓院所藏尺八,它们的音律和製作工艺的要求,又同旧式的匀孔笛完全一致,从而证明瞭我国至迟于魏晋以后的历代就沿用著这所谓的“七平均律”。
以下本人将所搜集到的古代横笛和竖笛定孔资料罗列于后。其中只有西晋泰始笛为非匀孔笛,其馀皆为匀孔笛。
西晋泰始笛
孔序 | 第六孔 | 第五孔 | 第四孔 | 第三孔 | 第二孔 | 第一孔 | 全長 |
音名 | 商 | 宮 | 變宮 | 羽 | 徵 | 變徵 | 角 |
甲組 | 49.61 | 56.65 | 60.02 | 68.35 | 77.74 | 82.24 | 100.00 |
乙組 | 49.31 | 56.22 | 59.47 | 67.81 | 77.03 | 81.69 | 100.00 |
西晋泰始笛的定孔方法,不仅为我们研究箫笛製作工艺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料,而且为我们获知当时音乐声学的研究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当然,荀勖的制笛方法是否脱胎于魏晋长笛,由于缺乏资料,本人不敢妄断。但我们应该相信,荀勖的制笛方法,绝非无源之水,就像初唐吕才製作一套(十二支)“与律谐契”的“尺八”一样,他也吸收了荀勖设计泰始笛的不少有益经验。
日本法隆寺所藏隋代竖笛(实为尺八)孔位:
孔序 | 第六孔 | 第五孔 | 第四孔 | 第三孔 | 第二孔 | 第一孔 | 全 長 |
百分比 | 43.36 | 51.80 | 60.70 | 68.69 | 76.80 | 84.68 | 100.00 |
此笛虽然仅有一支,但可以同唐代存留下来的横笛和尺八进行比较。
日本正仓院所藏唐代横笛的资料:
孔序 | 第七孔 | 第六孔 | 第五孔 | 第四孔 | 第三孔 | 第二孔 | 第一孔 | 全長 |
雕石 | 53.42 | 60.18 | 67.44 | 73.21 | 78.71 | 83.69 | 88.95 | 100.00 |
牙 | 54.25 | 62.87 | 69.37 | 75.12 | 80.65 | 85.70 | 90.51 | 100.00 |
斑竹 | 54.03 | 60.78 | 67.00 | 72.83 | 78.70 | 84.29 | 89.60 | 100.00 |
竹 | 56.99 | 63.47 | 69.30 | 75.13 | 80.31 | 85.34 | 90.61 | 100.00 |
日本正仓院所藏唐代尺八:
孔序 | 第六孔 | 第五孔 | 第四孔 | 第三孔 | 第二孔 | 第一孔 | 全長 |
雕竹 | 43.88 | 50.74 | 60.13 | 67.68 | 74.77 | 84.61 | 100.00 |
玉 | 44.61 | 52.74 | 62.46 | 71.18 | 78.27 | 88.06 | 100.00 |
竹 | 44.44 | 52.13 | 60.92 | 68.24 | 75.56 | 84.44 | 100.00 |
樺纏 | 43.06 | 49.95 | 59.69 | 66.95 | 74.22 | 84.35 | 100.00 |
雕石 | 40.37 | 46.54 | 56.65 | 63.75 | 71.09 | 79.64 | 100.00 |
牙 | 44.18 | 52.10 | 60.63 | 64.74 | 74.22 | 82.74 | 100.00 |
竹(東) | 44.78 | 51.40 | 60.56 | 67.68 | 74.81 | 83.72 | 100.00 |
竹 | 44.84 | 51.83 | 60.39 | 67.48 | 74.21 | 83.13 | 100.00 |
明、清两代的制笛公式换算成的百分比
:
孔序 | 第六孔 | 第五孔 | 第四孔 | 第三孔 | 第二孔 | 第一孔 | 全 長 |
明代公式 | 42.5 | 51 | 59.5 | 68 | 78.5 | 85 | 100 |
清代公式 | 43.5 | 52.2 | 60.9 | 69.6 | 78.3 | 87 | 100 |
从以上所列资料即可知古代横笛及竖笛製作时,确定音孔位置方法之大概。
笛,无论是汉魏、南北朝的竖笛、唐宋的尺八,还是宋元以后的横笛,在我国古代的音乐活动中都佔有极重要的地位。关于魏晋长笛,《晋书》所载荀勖的一段议论就很能说明问题。荀勖说:“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锺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锺磬之均,即为皆应律也。至于飨宴庙堂之上,无厢悬锺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锺磬,宜必合于律吕。”明清以后,笛子上有膜,音色脆亮,在合奏时更能起著领奏的作用。因此,他的音律更是影响著整个演唱和演奏的音律。请看日本正仓院所藏的唐代琵琶和阮咸的音律,不就是同尺八相一致吗?但是日本法隆寺所藏隋代的笛和日本正仓院所藏唐代尺八,以及我国明清以后的横笛,究竟属于什麽律制呢?从四十年代杨荫浏同查阜西二位先生关于笛律讨论起,“七平均律”的争论至今未见有最终的结论。本人就认为我国旧式匀孔笛绝不是“七平均律”,这可通过旧式匀孔笛的演奏得到证明。
旧式匀孔笛不仅可以用来研究这种律制,而在民间仍有它一定的市场。就以上海来说,十二平均律的援用已占绝对优势,但是上海所有道观(住观道士)和道班(讲家道士)所用之笛,仍然是匀孔曲笛。他们也以买不到称手的匀孔笛为憾事。乐器厂如今不生产匀孔笛,并不完全是因为此笛的市场小,更主要的原因是匀孔笛的音准要求不及十二平均律笛子明确、具体。製作工人为这种匀孔笛校音时,无法避开十二平均律对自己的深刻影响,製成后怕不合人意而又无法说出具体的根据。为此,就有必要交代一下匀孔笛製作时该如何确定音孔位置,以及製作和演奏要领。
如今乐器工厂製作笛子,确定音孔位置用的是划线板;划线板各线之间的截线成比例。这种按比例划孔的制笛方法,魏晋时期就已经使用。虽然《晋书》中未曾交代列和的制笛方法,但是荀勖所述“泰始笛”的製作方法甚详。儘管《晋书》所述“泰始笛”确定音孔位置是用的“上度”、“下度”法(笔者通过研究证明,这上度、下度法乃是三分损益法的简略方法)。笔者对这种方法进行梳理,发现它同样为百分比,与今日乐器工厂所用的划线板的性质完全相同。隋唐时代所用也是如此方法(这有日本正仓院所藏八支尺八为证),明清两代依然。
事实上笛子的音律(音准)情况,并不单纯取决于音孔位置,製作过程中还是要依靠一些校音手段的。
关于旧式匀孔笛,本人曾按照明代制笛公式进行过多次製作,製作了十余支,每次都完全能达到预想效果。匀孔笛製作时,可以先挖好吹孔和下端的调音孔,校准基音以后按百分比确定各孔的位置。这种匀孔笛,确实能转全七调。而转七调的指法是有其规律的,现将指法罗列于后:
这七个调,若以筒音为A(最低音的实际音高应为a1)作标准,与西洋调高的对应关系为:
小工調 | 凡字調 | 六字調 | 正宮調 | 乙字調 | 上字調 | 尺字調 |
D | E | F | G | A | B | C |
上表所列的七个调中,有两个调与《中国音乐词典》所列有差别。《中国音乐词典》第269页“民间工尺七调”条目中,把第四孔作do的“凡字调”说成“bE调”,把第一孔做do的“上字调”说成“bB调”。这是欠正确的。何以会产生这误会?原因是条目的撰写者,把民间匀孔笛与按照十二平均律的笛子混为一谈,错把笛子的转调与二胡的转调混为一谈所造成的。这儿有两个问题是撰稿人未曾注意的,一是按照十二平均律较音的笛子转不全七调(无论是B调或bB调都无法吹奏),二是匀孔笛转七调时,调高并不严格,第一孔做do极接近B调而不是bB调,第四孔do极接近E调而不是bE调。
当然,一支製作相当好的匀孔笛,要保证达到转全七调之目的,演奏方法是重要的。笔者于製作与演奏两方面归结出要点为“三口”,即:吹口、叉口和气口。吹口是说匀孔笛的製作要领。因为吹口的开挖,对于能否方便地转全七调至关重要。叉口与气口,说的则是转全七调的演奏要领。匀孔笛的吹孔和音孔的孔径,不能像如今按照十二平均律校音的笛子那样大,明显要小一点:吹孔的纵径约1.1釐米,横径约1釐米;音孔的纵径约1釐米,横径约0.9釐米,不宜超出这界限。
从以上所列匀孔笛转七调的指法可以看出,它与按照十二平均律製作校音的笛子转调是的指法明显不同之处是,十二平均律的笛子,转调时除了第六孔为“叉口”外,其馀音孔都是用的按半孔方法。因为按十二平均律製作的笛子演奏时不仅要求音程准确,同时绝对音高也不允许随意变动。匀孔笛的转调,全不用“按半孔”的方法,所用的只是“叉口”指法,并配合“气口”的调整,以达到一笛转全七调之目的。正因为气口的改变,演奏过程中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得到了调节,但是各个音孔的绝对音高却会有微小的变化。以下打算从音乐声学方面谈一点道理,以利于这种转调方法的掌握。
原来作为“开管乐器”的笛子,其气柱长为波长的二分之一;而笛子的气柱长又等于管长与管口校正量之和。作为开管乐器的笛子,其管口校正量又由管端校正量与末端校正量构成。当一支笛子製成以后,其末端校正量是相对稳定的,只是在演奏过程中由于演奏方法的差异,会导致管端校正量的变化。演奏过程中,有意识地改变管端校正量,从而造成各音孔之间的相对音高(音程)的变化和绝对音高的改变,以达到转全七调之目的。这是匀孔笛转全七调的根据。除了音色而外,是否容易控制管端校正量,乃是衡量匀孔笛製作好坏的标准;而是否能嫺熟地控制好这管端校正量的变化,乃是衡量演奏技艺高低的标准,是转全七调的关键所在。这是过去未曾引起匀孔笛製作者和演奏者充分注意的问题。
笛子管端校正量的变化是完全可以控制的。这也完全可以通过实际演奏来进行验证。当你将“口缝”前移时,不仅整支笛子的音调降低,而且上方各音孔之间的音程缩小,下方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增宽;反过来若将“口缝”后移,不仅整支笛子的音调会增高,而且上方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变宽,下方各音孔之间的音程变窄。这增减的幅度,随著口缝淹没吹孔比例的大小而反变。
以上事实说明“口缝”位置的气候移动对音律的影响,也就是民间所说的“气口”变化,这变化实际上乃是管端校正量的变化。这有以下事实可作证明。
笛子有两个管口校正量,即:管端校正量(设它为a1)与末端校正量(设它为a2),因此,笛子的管口校正量(设它为D)就等于a1与a2之和。笛子製成以后,它的末端校正量(a2)已经相对稳定,此时造成管口校正量改变的只能是管端校正量(a1)。由于笛子的气柱长(l)为管长(L)与管口校正量(D)之和,若设生律法为k,笛子上某音孔与基音孔气柱之间的关系为: l n = k l 0。
由此式可演化为:L n + D = k (L 0 + D ),
L n = k ( L 0 + D )– D ,
L n = k L 0 + k D – D ,
L n = k L 0 + (k – 1 )D ,
L n = k L 0 – (1 – k )D 。
从以上公式可知,由于L n < L 0,故而k < 1,因此(1 – k)为小于1的正数,D的值越大,L n的音孔位置也就越应该往上移。当L n的位置确定之后,D的增大,就必然导致L n孔音高的降低。若不嫌烦琐,运用此公式也可证明笛子上各孔之间的音程改变情况。因为管端校正量有如此的作用,正好给匀孔笛转全七调带来了方便。
文:上海艺术研究所陈正生
注释:
注一:见刘複《十二等律发明者朱载堉》,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第287页。
注二:见中国美术出版社1995年8月版《查阜西琴学文粹》第768页《谈中国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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