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管音律的形成-乐器间的互动关系1.传统音律『词林典腋』音乐门中提到音律如下:断嶰谷之竹,听凤凰之鸣,黄锺之长九寸,为万物之本根,每三分为损益,隔八位而相生,阳为律而阴为吕,有正声亦有变声,六十调但用其正十二律…
古音律之形成以竹管定之,三分损益法是很重要定音方法,减三分之一长度的竹管其共鸣声将升高五度(例如由C升为G),增三分之一长度将降低四度音(例如由G降为D),反覆增减,产生音差,又将高低八度音互相参考,以产生十二平均律。
《礼‧月令》注中说明古音律由黄锺为首,九寸竹管定音为音律之始,音名为宫,假设相当于C音。黄锺之长减三分之一(六寸)生得林锺,音名为徵,即相当于高五度的G音。林锺增三分之一生得太簇,长八寸,降低四度,音名为商,相当于D音。太簇之长减三分之一,为五又三分之一寸,又升高五度,得南吕,音名为羽,音高接近于A。
南吕之长增三分之一,为七又九分之一寸,音降低四度,生得姑洗,音名为角,音高相当于E音。由姑洗减三分之一长度,生得高五度的应锺,其长四又二十七分之二十寸(4.741),相当于B音。应锺增三分之一得蕤宾,长六又二十六分之八十一寸(6.321),约#F音高。蕤宾增三分之一长得大吕,长八又二百分之四十三寸(6.215),约#C音高;太吕之律减三分之一长生夷则,为五又七二九分之四五一吋,音高#G;夷则增三分之一生夹钟,长七又三千一百八十分之一千零五寸,音高为#D。夹钟减三分之一生得无射,长四又六五六一分之六五二四寸,音高#A;无射增三分之一长得仲吕,长六又一九六八三分之一二九七四寸,其音F。
历代不少人做音律的考证,结论诸多不同,据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中,宋大晟九吋律与金元明雅乐律的黄锺为d(+29.43音分),明朱载堉的黄锺be(+21.42音分),清康熙律的黄锺为f(-24.1音分)。笔者实验发现,九寸管之音阶,若以闭孔方式吹,为#d;若开吹口,以开口方式吹音则是c。
古音律所注明之长度,若以相同内径的管,经三分损益法,所产生的管音,并无法产生十二平均律,三分损后的管音,与原管相差接近完全五度,但低约二十音分,三分益后的管音,也不到四度音,差约10音分;八度音的一半长度,相差更多,约有五十音分以上。实验结果:长度(1.5公分内径) 闭一端吹音九寸 #d +10 六寸 #a –10 四点五寸 #d –45 八寸 f –20 再实验内径二公分,与实际洞箫雷同之管,所得之音,在绝对音高略低十音分,相对音一样有误差。
笔者再以实际两支大小洞箫实验,却得到一半长度等于八度音的结论,其关系在筒径:洞箫一:全长77公分,筒径:吹口2.1公分,尾口1.6公分 凤眼全闭,筒音G。(此箫原筒音为A)洞箫二:全长38.5公分,筒径1.5公分,尾端1.3公分,无凤眼,筒音g。
两支筒音g1的小箫,与倍长的g箫等长(凤眼扣除) 经实际洞箫测试结论,再以等比例变化内径的直管测试三分损益结论,音阶,即合乎十二平均律的音准了。此结论早在明朝的朱载堉,曾经证实过;其『律吕精义』中提到:「先儒以为长短虽异,围径皆同,此未达之论也。今若不信,以竹或管製黄钟之律一样两枚,截其一枚,分做两段,全律半律,各令一人吹之,声必不相和矣。
此昭然可验也。又制大吕之律一样两枚,週径与黄钟同,截其一枚,分做两段,全律半律,各令一人吹之,则亦不相同。而大吕半律,乃与黄钟之全律相和,差略不远」。五度音差在频率上是1.5倍的音频,在自然音律的产生过程中,除了三分去一得到五度音以外,在闭管吹音中,也可以吹出高八度的五度音,其频率是三倍于基音,因此五度音很自然地被古人用来做乐器的定音。例如二弦、三弦之一二弦、阮咸之内外二弦等等,另外在三分损益法中的四度音,也用来乐器定音,例如琵琶、三弦之二三弦、阮咸之中二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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