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凡中立音阶在十二律与七律交融使用中,产生一种折衷,彼此融合的情形,也可以说是传统管乐器与弦乐器交融的结果,就絃乐器而言,十二平均律为其自然特色;而管乐器自然特色就是七平均律。
在音律规则上,弦乐器可以规则地定音,因为倍频(高八度)等于琴弦一半距离,其弦共振频率单纯,决定音阶的品相可以细分半音阶,而且琴弦间定音固定后,可有同音异弦异位,也是方便灵活演奏,这也是十二平均律才能达成。管乐方面,吹管共振与吹口、开孔与频率之间,关系複杂,吹管一半长度不等于高八度音,乐器指孔也无法开到细分十二律,其自然特性上形成七声音阶的应用,七声音阶的六孔若开成匀孔,就形成七平均律模式。七律与十二律的乐器若在合奏上,显然有不和谐情形,因此演变过程中,除了演奏者可以透过对乐器的控制技巧调整音准以外,在乐器製作上与律制上有了部分的调整。笔者在洞箫与竹笛的製作上获得经验,吹管乐的开孔虽是匀孔开製,却能接近十二平均律的音准,但在小三度的半音间,「乙」、「凡」音,有些许折衷,这与「乙凡中立音阶」不谋而合。 上C 尺D 工E 凡F 六G 五A 乙B 上尺工凡六五乙
十二律与七律音阶在七律的自然音阶中,很显然尺、工、六、五等音与十二律相比偏低,因此在七律乐器中,多已做修正,使五度音及八度音间范围加大,使之与十二律音相和,如下图。经过加大倍频的七律音阶,在主音(上尺工六五)上已接近十二律音阶,唯有乙凡音,与十二律不同,其自然音阶落于前后两音之间。 上C 尺D 工E 凡F 六G 五A 乙B 上尺工凡六五乙
乙凡中立音阶推演
实际的乐器演奏中,管乐器在指法上,以盖下孔方式降低小三度(工六,五上间)的上、六两音,以使调整后的五度音及八度音偏高问题获得调整。
上述之乙凡中立音阶模式,实际上乙凡音阶并不完全居于其相邻两音之中,因为是上、六两音的弹性修正(乙凡音孔盖住),在首调制中,维持61、35间小三度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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