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祉卿“雅箫”分析
文:上海艺术研究所 陈正生(2004/12/21)
管乐器的音准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该符合绝对音高的要求,这所谓的绝对音高,在古代就是黄锺正律,现代则是国际标准音( 或 );一是各个音孔之间的音程应该符合一定的音准要求,即应该符合某一律制。笛和箫,是我们民族的两件重要吹管乐器,在技术不十分发达的古代,通过製作和演奏要使它达到这两个要求,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对笛、箫製作进行研究,用三分损益法确定十二律吕,然后又用此数确定音孔位置,同时既要求所制之器不仅符合三分损益律,还要求各个音孔的音高同其相对应的律吕相应,这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在我国乐器工艺史上为此做出努力,并力求达到这一要求的有二人,一是1700多年前西晋时期的荀勖,一是20世纪30年代的彭祉卿。